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备注: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1、按相关提示提交申报材料。根据网上填报信息,生成并打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服务平台接收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单;
3、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申报企业条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4、公示。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审批公告发证。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审批流程,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说明;
5、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等。
职称人员要求: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专业或结构专业中级以上1人,会计专业初级以上2人,剩余2人为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专业初级以上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