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4、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办理流程
1、贵阳建筑资质办理具体的流程:
明确公司预申请的资质项,研究相应专业的资质标准,确定所申请资质项标准所要求的人员证书专业和数量。组织统计公司现有人员证书专业和数量,确定实际人员证书与标准要求的差距。整理企业相关综合资料和所有人员证书信息资料,统一按照“资质申请后台系统”要求的标准格式将所有扫描件上传。纸质材料正式受理,建委正式受理后一般情况下会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审查完结,同时系统会将审查结果以短信的方式告知企业资质申报人员。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需资料
1、企业基本资料:
申请房建一级和市政一级需要建造师数量
项目经理:需提供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2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准备资料一、企业基本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资质证书、电子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房屋租赁合同、验资报告、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等证明企业基本信息的资料。
2、企业人员:
(1)、企业经理:具有从事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理或具有高级职称
(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一寸照片5张);
(2)、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一寸照片5张);
(3)、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一寸照片5张);
(4)、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一寸照片5张);
(5)、项目经理:需提供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2人(一级建造师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一寸照片5张);
(6)、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
(7)、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一寸照片5张);
3、代表工程业绩: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a)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b)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c)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d)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e)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f)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注:符合以上要求工程业绩需提供能反应工程技术指标的招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设计资料、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质量核验资料、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单、工程审计报告、厅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关于业绩的确认函或证明文件等一系列组成该业绩的相关资料。(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
(2)、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并附完税证明。
4、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登记证;
(2)、养老保险最近三个月的缴款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养老保险人员个人缴费明细(缴费一年以上);
注:企业所有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应在300人以上。
5、其他:
(1)、企业出具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的购置发票、设备台账、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2)、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表);
(3)、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对企业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a)企业分立、合并情况说明;
b)企业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c)分立、合并前原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d)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
e)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f)企业分立或合并,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或合并后的企业同时申报。
(5)、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