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和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1200千瓦以上挖泥船;
(4)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万吨级和内河3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米的防波堤、1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吨级以下船闸和5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2万吨级和内河5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12万平方米或内河7万平方米以下港区堆场工程、8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港口和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办理流程
(1)、 网上提交申请,并生成申报材料;
(2)、 收集整理综合资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资料并装订成册;
(3)、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建委窗口提交材料;
(4)、 建委核查相关材料;
(5)、 由市建委审批的资质,区建委将材料上报市建委审批;
(6)、 由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市建委将材料上报建设部审批;
(7)、 资质公示;
(8)、 领取资质证书;
区建委许可:不含公路、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的叁级总承包资质;
市建委许可: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以及公路、水利、通信、铁路、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
建设部许可: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港口和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所需资料
1、贵州劳务分包资质新办: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3)、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4)、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6)、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